为了认真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转发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0]40号)、《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15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强化管理、强化宣传、强化督查,不断增强生物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docx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docx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docx